嘉義區12年國教超額比序

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比序項目

現況概述

最高分數

備註

一、志願序

16志願給10

712志願給9

1318志願給8

1924志願給7

2530志願給6

10

為鼓勵學生將心目中的志願填在前面,越前面之志願分數給越高。

(註:最多可填30個志願)

二、扶助弱勢

符合低收入戶者1

1

限升學當年度取得鄉鎮()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等者各得3分;未達標準0分。

 

9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域前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等者,給予積分獎勵。

、適性輔導

報名科、群與「家長意見」相符者得3分;與「導師意見」相符者得3分;與「輔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3分。

9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生涯發展教育。

 

多元學習表現

 

1.

品德表現

1.國中在學期間,均無懲處紀錄,或經功過相抵或銷過後,已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6分。若功過相抵或銷過後仍有額外記功嘉獎者,再由6分開始累加:記嘉獎乙次得1分、記小功乙次得3分、記大功乙次得9分。

2.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及銷過後仍有懲處紀錄,但累積未達大過紀錄者,得3分。

3.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抵及銷過後仍累積達一次大過(含)以上懲處紀錄者,得0分。

12

1、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以鼓勵學生。

2、獎懲換算:

3嘉獎=1小功

3小功=1大功

3警告=1小過

3小過=1大過

3、三年級下學期僅採計至該學年度積分結算日前之紀錄。

4、各校獎懲紀錄須敘明事

由;品德表現中之記功嘉

獎若是源自服務學習及競

賽成績項目相同,同一事

由僅可選擇在其中一個項

目中採計,不可重複加

分。

2.

服務學習

於國中就學期間參加由公部門、學校單位、社(財)團法人所主辦之校內外服務學習、社區義務服務等,每服務滿2小時給1分。

8

公共服務時數由學校或學生參與服務之單位出具。

3.

體適能

1.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等4項,任一單項達Pr25中等標準者可得3分,本項達中等標準者最高採

9分。

2.前述各單項經醫師診斷證明不宜檢測者,比照達Pr25中等標準者核給3分。

3.總成績達銅質以上者另

1分。

4.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證明)者,或

公立醫院、教學醫院

(含)以上醫療機構證明

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

者,比照第1項核給9分。

 

10

  1. 依不同的情形給與評分或達到某個水平即給與得分,藉此提升國中生的體能。

  2. 依教育部規定每年至少需須進行一次檢測,本項檢測擇最優一次成績採計。

 

4.

競賽成績

個人賽:

縣市級(含區域):

15/

24/

33/

42/

5-8(佳作、

優選、入選)1/

(不含參賽證明)

全國(國際賽):

110/

29/

38/

47/

56/

65/

74/

83/

獲佳作、優選、

入選者得2/

(不含參賽證明)

 

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10

 

110411日起,以教育部公告之國際賽(全國賽)項目對應,採正向表列1031231日前之競賽獎狀仍比照103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採計標準。

2、前述類別競賽同一學年度,以最高層級或最佳名次採計乙次。

3、特優比照第1;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如該項競賽簡章有其規定者,從其規定。

4、個人賽與團體賽之認定以該次競賽規則(簡章)規定認定之,加分所須之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應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並加蓋學校認證戳記及註明是個人或團體獎項。

5、競賽成績若與品德表現事由重複,僅可擇一採計。

說明:多元學習表現採大水庫理論,本項總分共40分,上限任取26

分即為本項滿分。

、國中教育會考

表現

國中教育會考評量結果,

達精熟者每科5分、

達基礎者每科3分、

待加強者每科1分。

寫作測驗:

65級分得2分;

43級分得1.5

21級分得1分。

27

 

總分

 

82

 

備註:落實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各國中應將「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並作為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之重要資訊。

附件2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作模式之示例

  1. 以附件1積分表內之比序項目全數採計之總積分(比序項目之總和)作比較。

  2. 先按總積分高低序評選。

  3. 總積分相同時,再依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志願序→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4. 前項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比序項目第項「多元學習表現」項下「品德表現」、「服務學習」依序比較。

  5. 依比序項目第五項「多元學習表現」項下「品德表現」、「服務學習」依序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換算成數值(如註1)後,採總和比較。

  6. 依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換算成數值總和比較後仍相同時,依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之數量,依序(A++A+AB++B+BC)進行比較。

  7. 若三等級四標示之數量仍相同時,則依國、數、英、自、社等科目之三等級四標示依序(A++A+AB++B+BC)進行比較。

  8. 依前三款三等級四標示規定比序,仍相同時,依比序項目第項「多元學習表現」項下「競賽成績」、「體適能」依序比較。

  9. 學生經依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1

A++:換算數值為9A+:換算數值為8A:換算數值為7B++:換算數值為5

B+:換算數值為4B:換算數值為3C:換算數值為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kclass110 的頭像
    jkclass110

    jkclass110的部落格

    jkclass1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